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研处高教所学报

时间: 2018-06-13 15:46

第56章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参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办〔2017〕13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管理范围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项目、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国家级项目;

2.省部级项目。包括中央各部、委的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应用基础项目、省科技厅软课题、省社科基金项目、省重大咨询招标项目和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省部级项目;

3.厅市级项目。包括省各厅市基金项目等;

4.横向项目。指外单位提供科研经费资助项目、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境内外合作项目等;

5.校级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项目、社会科学类项目、教育规划类项目和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校级项目。

二、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费、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现场测试、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校有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6)会议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学术会议、研讨会、咨询会、座谈会、论证会、评审会、答辩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

7)国际合作费,指科研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出访经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打印费、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9)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等。劳务费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项目聘用人员中非工资性收入人员,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性支出和社会保险补助。

10)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按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和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11)协作费,指支付给协作单位承担的项目部分研究工作的费用。

12)其他支出,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费用的其他必要费用,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控制,加强审核和监督,在申请项目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项目组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2.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仪器设备、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和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项目承担、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科技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500万元以下为20%(其中5%为管理费,15%由学校统筹用于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费和绩效奖励等)、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其中3%为管理费,12%由学校统筹用于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费和绩效奖励等)、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其中2%为管理费,11%由学校统筹用于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费和绩效奖励等)。

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按项目资助总额):100万元以下为20%(其中5%为管理费,15%由学校统筹),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15%(其中3%为管理费,12%由学校统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0%(其中2%为管理费,8%由学校统筹)。

三、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报销办法

1.借款:课题负责人填写借款单,明确科研借款理由和款额,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2.报销:科研费用报销须经课题组长或其委托人签字,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报账。

3.拨付与使用: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批准立项的校级项目给予不少于5000元资助,按学校财务制度先拨付课题团队30%经费,作为启动资金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经过学术委员会确认结项的,再拨付总额20%;待申报立项省市级及以上课题的,凭成功立项通知书,一次性发放其剩余50%经费;没有成功立项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者,其剩余50%的经费不予发放。

4.由国家资助经费,按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有财政资金资助的课题,其中重大课题按学校配套20%资金资助课题团队,重点课题按配套15%资助课题团队,一般(青年)、软科学课题按配套10%资助课题团队,此外,课题结题后,学校按财政拨款额的5%一次性奖励课题团队。

5.横向课题经费是指学校科研人员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横向项目经费。包括学校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签署合同(协议)合作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各类非财政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谁投入、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委托单位与项目承担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监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受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项目组编制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的经费预算实施管理。在完成合同任务、经委托单位验收同意的前提下,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部分可由项目组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科研课题经费结算

科研课题必须及时结题,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填写课题经费结算表。填写课题经费结算表后,课题组应在三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课题结余经费除国家有规定和合同有约定外,转入学校科研项目建设管理费。

五、专利申请费用

以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名义申请专利,学校承担专利申请及专利保护费用,由科研处按财务制度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的专利所有权属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其专利转让费属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所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专利发明人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0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