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专题 | 科研失信行为有哪些?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研处高教所学报

时间: 2025-12-04 15:18

科研诚信,是指科研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必须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严守学术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强调了研究者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和伦理规范,是激发科研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科技人员的安身立命之本。科学研究是一项追求真理的事业,而实现科学真理的过程需要遵循正确的方法和规范。如果研究者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没有遵守正确的规范和伦理准则,就会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可靠性,损害科学研究的公信力,也会严重影响科学研究的发展。

科研失信行为有哪些?

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3.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6.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课题申报时,科研失信行为有哪些?

1.虚构或夸大自己的研究工作基础;同一项目重复多头申报;

2.对课题申请中所涉及的实验数据、资料等做虚假陈述;

3.伪造他人的同意书或签名,私自将他人列入合作者名单;

4.虚构实验条件或将未经相关所有者允许使用的特殊实验设备等列入申请书;

5.虚构、歪曲或夸大具体研究计划或实际工作量;购买或请人代写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

6.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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