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专题 | 科研失信行为案例

来源: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科研处高教所学报

时间: 2025-12-30 15:20

案例一  抄袭、剽窃与侵占

某大学教师钟某某等撤稿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在项目结题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经查,第一作者钟某某将其作为审稿人评审的论文拒稿后,对该论文稍加修改投稿发表,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其应对抄袭剽窃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负全部责任。此外,钟某某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中,应对提供虚假信息负责。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撤销钟某某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给予钟某某通报批评。

案例二  买卖或代写代投论文、数据造假

某大学教师张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代写代投、数据造假等问题。经查,论文通讯作者张某以实验外包的形式将一些病理样本和数据交给第三方公司,要求发表一篇标注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SCI论文,该论文除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外,还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张某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给予张某通报批评。

案例三  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署名不实、擅自标注他人基金号

某大学教师申某某等发表的论文存在重复发表等问题。经查,2篇论文存在重复发表,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的问题;还存在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擅自将他人列为论文作者的问题,2篇论文的第一兼通讯作者申某某应对上述问题负责。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六项,取消申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给予申某某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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